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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
民事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达。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当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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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 射幸合同涉及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即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罗马法学家把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正确地称为“希望”(emptiospei)。即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所得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或一个希望。如有奖销售活动,买受人花钱买到一件商品的同时也买回一个获奖的机会,是否中奖则有待于奖券的号码。 (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 与附条件的各类合同不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则需要通过合同条件成就与否决定合同的效力。所以,射幸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因交易标的物的未出现或者灭失而提出反悔或者撤销合同的要求。 (三)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 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是一种卜测不定的买卖。它要求买者支付价款,即便任何期望均未出现,其买卖民是成立的。射幸合同的风险可能表现为交易人对遭受到的追夺不享有请求救济权,如,所获得物品因权利瑕疵而受到追夺,在正常的买卖中,买者在遭受追夺后可以向卖者提起诉讼,要求卖者给予赔偿,而在射幸合同中买者面对追夺则不享有该权利。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射幸性质,还是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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