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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不遵守以下情形的,会转为逮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在监视居住期间,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2、想要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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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2、想要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 4、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两次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会见他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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