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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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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本罪,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看行为人主观有故意,二是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的数量、危害大小等情节达到了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携带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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