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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
1、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2、行业差别费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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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法院强制执行作出中止裁定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缴费费率”是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所确定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实际费率。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来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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