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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
1、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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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工伤落实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80元 伤残二级:170元 伤残三级:160元 伤残四级:150元 伤残五级:140元 伤残六级:13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80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标准 1.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以后年度护理费待遇调整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动按调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仍然按照《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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