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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委托单位作为交通事故诉讼被告有用吗

2021-10-29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当获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因案件需要,可以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法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是赔偿支付的主体。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额的过程中,可能会与一方或双方发生争议,出现拒绝或少付保险费的现象,需要民事判决强制理赔;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的保险。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当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因案件需要,可以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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