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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
1、具体要看案情和法院案件数量而确定,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法律只对审限有相关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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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具体时间,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时间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规定,由各法院自行安排,但法律对审限有严格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三个月,特殊的六个月。法院立案的期限是七天,从立案到审理结束,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审理结束后不上诉的,就到执行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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