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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拆迁办应当认可。拆迁办不认可公证书,你可以问问他们认可什么,按他们的要求开证明;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拆迁办,请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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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1.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及全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2.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承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符合过户条件的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户籍在本市,但本人不在本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和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5.原承租人有两次以上婚姻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与不同配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公证员认为办理该项公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建议您具体情况还是咨询一下公证处,做到万无一失!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一般,各地对此会有规定。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您好,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到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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