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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对怀孕的犯罪分子可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不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根据...
不,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在监狱外进行。怀孕或哺乳后回到监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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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的话应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前是否在拘留所拘留。第二个监狱一般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否在监狱执行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但是,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点是可以取保候审,而不是取保候审。 第二,即使怀孕期间取保候审,也有前提,就是不会有社会危害。 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案件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怀孕了。但她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犯罪,对于是否应适用取保候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就是我老百姓平时所说的,不需要坐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孕妇和哺乳期结束,刑期未满,这种情况需要继续执行。
怀孕了不适宜坐牢,可以判处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怀孕后触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需要坐牢的。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若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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