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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
1、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2、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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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审结案件按照旧法继续有效,没有审结的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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