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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卖方交付标的物还需要什么证件

2022-09-01
按照《》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包括、仓单等。出卖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其他的辅助单证和资料,这些单证和资料虽然不如提取标的物的单证那么重要,但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确是不可缺少。《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应当交付,或者按照交易习惯出卖人应当交付的,出卖人就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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