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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个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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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可以如此要求,但是只是一两次,诉求成功率不大。 2、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如果自己想离职了,因为加班费这个突破口,理由不是太充分。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看看公司其他相关违法项,可以以之,说明公司违法,强烈要求经济补偿款。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个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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