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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仍然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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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可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权设立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首先,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陈某对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限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次,由于设定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房屋进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时,若影响抵押权益时,租赁权是不得对抗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抵押权。
租赁抵押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不得租赁抵押物。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权的实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与买受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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