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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
公司被收购后不一定要解散。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破产;被强制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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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公司为了发展,往往会进行合并和收购,从而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一家公司在被收购后,决策者便会变更,整体往往要进行改革。
公司被收购后不必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破产;强制解散。
除了因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以外,解散公司必须成立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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