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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在伤者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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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肯定不能再认定工伤,这个是法定期限,也就是说不能再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这个是你们自己怠于行驶自己权利所致;但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请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追诉期是2年,请及时行驶自己的权利,如果过了2年,那你们就可能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主动办理,本人或者家属受伤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单位正常发放,最多是12个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12个月相关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没及时申报或者没缴纳工伤保险,造成不能报销的,费用单位承担和单位无法协商相关费用数额的,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享受待遇起效时间是即日生效的,只要当天交了社保费用就可以。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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