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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 2.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 3.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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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需要办手续,符合条件的,就会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进行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判决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于裁定假释宣布考验期满,执行原判刑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判处缓刑后,法院将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将执行通知书带到司法局报告,司法局将出具报告书,持报告书到具体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后,会出具解除矫正的通知,相当于刑罚执行。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拘留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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