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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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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拒不返还的,是违法行为。如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拒不返还的,则可以按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受刑事职责;如果在1万元以下的,则不隶属犯罪,但仍有还钱的民事法律职责。《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案件,需要法院判决是否追究,与个人申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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