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
建筑工地不给工人发工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20,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20,调解达成协议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规范;(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正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3,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3.争议解决20,合同的变更.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选定争议评审员,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解除,各自选定一名,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并说明理由。20。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均应遵照执行。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20,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终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双方应遵照执行:20,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相关法律.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争议评审小组,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3、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
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工伤人员先行进行赔偿,还有公司会为员工投工伤保险,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一般根据劳动合同及工伤等规定。那么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建筑工伤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