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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个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正式用工期间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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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私企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即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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