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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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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建立在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上的,有了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产生居住权。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的权利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
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 (1)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可随父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父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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