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无论赠与的财产权利是否已经移转给受赠人,赠与人均可以行使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1、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价值一般较低的财物(如食品、普通饰品、衣服等)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一旦交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出租和房屋抵押没有冲突,因为,房屋出租只是暂时性的将使用权租给租户,抵押是将产权暂时性作为质押,不涉及到房屋使用权。现将有关房屋出租和抵押的信息归纳如下供参考: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1、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价值一般较低的财物(如食品、普通饰品、衣服等)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一旦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方也不能撤销赠与。 2、但是对于价值或者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正常开支范畴的赠与(比如赠与房屋、车辆、贵重珠宝等),双方虽未明确表示对此段关系的进一步许诺,但实际上该行为暗含了双方将一直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这一愿望是双方成立该赠与法律关系的目的,实际上是为双方的赠与合同附了解除条件,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应向赠与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三、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4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