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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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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小区共有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是全体业主所共有,也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的共有公有建筑及附属设施,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凡是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益,以及一些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的收入,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畴,归属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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