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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要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不需要采用统一制定的文本,统一制定的文本,仅仅是为质押合同双方方便快捷的制定一份合同文本提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自己双方需要约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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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发明专利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发明专利权。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缴纳之日为受理日。3、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4、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按《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5、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6、检索注册申请涉及的专利权,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7、协调司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管理程序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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