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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原承租人去世后,谁可以继续承租该处承租房,条件有两个:一是死者的近亲属,二是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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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 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 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 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 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 4、农村的宅基地,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很多人认为,父母承租着的公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如前所述,能够得到公房拆迁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1、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应由共同居住的儿子继续承租。 2、法律依据请参见: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时间】1995-06-01【发布单位】建设部第42号,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第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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