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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2022-08-28
中国江苏网7月3日讯记者吕晶晶)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送审稿)》,对全省除军队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加以规范。 早在江苏省卫生厅、省公安厅2008年共同印发的《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中就提出,“当患方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负责接待,并引导患方到医院专门的接待场所,介绍诊疗过程,解释处置争议的程序,告知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并要求接待人员“依法为其提供复印相关病历资料”。 本次公布的《条例(送审稿)》不仅细化了2008年的《暂行规定》,还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规范流程”。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规定“私了”的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医疗纠纷中请求赔付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才可以由医患双方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条例(送审稿)》称,如果医疗纠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应当妥善处理,将患者尸体立即移放进太平间。但是,尸体在太平间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太平间的,要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 在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由医疗机构、死者近亲属或者司法机关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具备遗体冻存条件的,尸检可以延长至7天。但是,尸检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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