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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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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持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超过一张,应该立案起诉。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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