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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
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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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持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超过一张,应该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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