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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如此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应立即联系医务科进行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与医务科代表共同封存病历...
患者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的方式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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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最新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方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医院提起诉讼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举证: 1、被告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当地卫计委网站查询。 2、患者与医院间存在医患关系。证明方式:患者提供在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等。 3、损害结果。证明方式: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等。例如:医院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则家属作为原告需要提交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证明患者死亡并提供相应发票证明损失金额。 3、过错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上述两点需要患方证明,但证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中委托司法鉴定进行举证,前期诉讼立案中无须直接提供。前期立案中,仅提供前述第1、2项证据就可以在法院立案。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损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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