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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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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签署执行通知书,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直到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者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才能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收集相关线索并将其提供给承办法官。如果被执行人有钱但拒不履行,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一)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二) 被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五)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法承担债务并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应对策略:首先,可以尝试主动偿还部分欠款以表达良好的还款意愿,这有助于债权人撤销诉讼。其次,可以与债权人商讨分期付款或延期偿付方案,或者寻找亲戚朋友借贷资金先行偿还贷款,今后再根据能力逐步归还给亲朋好友。当面对诉讼时,务必保持积极态度进行有效答辩,竭力争取在庭审过程中达成分期支付款项或设定具体期限还款的协议。如果法院未能认可,则需按规定期限全额偿还欠款。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征信系统的信贷款项出现逾期现象,必将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这将会阻碍其后续的房屋贷款及车辆贷款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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