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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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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依法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将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执行,而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第一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所以你不用担心,法律角度说你不用替你父亲还债。第二法律另有规定,如果你继承了你父亲的财产,那你就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还债的义务。第三如果你父亲在债务发生后,明知无力偿债而把房产、财产赠与你,那么债主可以申请撤销赠与,把撤销赠与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 不知道对你有帮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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