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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适用如下公式: C=Ct×C1×(Ih+∑Ia。i) i=1 i≤10%,i=1,2,3,……n,多处伤残)...
根据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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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C(I+∑I)(∑I≤10%,i=1,2,3……n,多处伤残 11h a=i a=i i=1 i=1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B.3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所以两处十级伤残计算的数额是一个十级按十级的标准全部赔偿,另外一个十级可以在十级的10%至90%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 Ct×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就是一个十级全赔,另一个十级按10%赔 补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居民是34990元,农民是13784元(江西省2012年的标准)
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在保险限额(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或者不负有事故责任的)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有的地方还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系数”。 3、“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4、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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