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地方,不得会见他人或者沟通;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不得以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依据我国《》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适用,他们符合“”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或者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可以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0〕36号)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严重疾病的范围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罪犯疾病伤残范围》(司发〔1990〕247号)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中逃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