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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方式。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主...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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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方提供假证你可以提供真的证据进行反驳啊。双方都有证据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一般是被申请人方负有举证责任,但并不妨碍你行使举证权利进行反驳。
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进行行政复议不受理的处理 1、复议机关对没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 对符合法定复议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申请人的选择 ①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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