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
1、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预征土地增值税应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清算,多退少补。除经济适用房外,东部省份的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东北省份不得少于1、5%,西部省份不得低于1%,根据不同房地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0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