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受理劳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根据劳教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并填写《控告、举报...
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入所人员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发现后三日内,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劳教审批地人民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职责是:(一)对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劳教所呈报和劳教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受理劳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六)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发现劳教所在收容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没有入所凭证或者入所凭证不齐全的;(二)收容劳教人员与入所凭证不符的;(三)应当收容而拒绝收容的;(四)收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五)收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的;(六)劳教人员入所后未按时通知其家属的;(七)其他违反收容规定的。
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决定不当的,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应当立即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劳教管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报告。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派驻检察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不当的,应当向劳教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0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4,17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