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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有权凭证; (二)...
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可以依据自身家庭情况,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需要办理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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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如果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结婚手续。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六、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户口登记事项如有错漏,应当及时更正。 (二)公民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身份号码不得变更。 (三)下列变更、更正由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县或县级以上户口管理部门批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从严掌握,不应轻易给予变更,但对于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收养或解除收养改名、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引起子女姓名变更,以及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更改姓名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未满18周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
当地都是“居民户口”:省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四、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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