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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三类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2022-03-18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一)注销对象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二)申报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上注明注销情况(或收回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村(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有关调查材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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