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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因为在拍卖成功后一般需要在几天内就交清房款,注意房子产权清楚,有无租约等,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司法拍卖房产,法院要求成交7天内将成交款打到法院帐号,因此,不能贷款买。变通方法只有:找一家垫资公司或借款公司,在7天内借款给你,打入法院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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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招行个人贷款,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授信期限+房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电,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环保交通、城建,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且贷款/,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不可以。经三次流拍,再经一次变卖,都没成功的,法官才会会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是否可以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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