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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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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通过ask.com小编的总结,我们知道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判断学校在该事故中是否存有过错。就本案而言,按照教育界和社会上通常的预见水平能力而言,如果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而没有注意,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以致发生伤害后果的,则应认定学校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方面,一般来说,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具体额度要进一步了解受害人的相关细节及治疗情况后才能答复。 手机:一三四五零一九四六三一 地址:端州区棠岗路天籁之星睿韵轩21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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