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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若是出资一方父母明确约定是赠与夫妻一方,那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没有具体约定,那就是属于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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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宅基地证写自己名字户口迁出拆迁有回迁房补偿吗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的话,是没有拆迁补偿的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回迁房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商品房与回迁房有区别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皆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拎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首先,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拆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另外,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其次,在房屋公摊面积方面,依照规定,商品房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回迁安置的拆迁房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回迁房屋面积和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建筑规范,例如有的回迁房屋房间只有1.9米宽,或者以劣质房屋安置拆迁户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再次,在物业管理费方面,普通商品房按照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即《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按照京价房字2000163号文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户还是普通商品房的购买者,他们作为业主的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物业管理的品质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是拆迁户而有所降低,更不能认为拆迁素质低而引发矛盾。总之,虽然回迁房屋和商品房存在一些差距,但是主要是政策上的优惠,体现在有关费用的减免上,除此之外,在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标准等方面都不应有所区别,购买商品房的人和回迁的拆迁户在入住以后都是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在这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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