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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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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打话是这样的:第—类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定的比例支付,以劳动部和上海的规定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工资基数X支付比例X病假时间。从该公式可以看出,病假工资计算关键是工资基数和支付比例的确定。对于工资基数,依照劳动部规定,病假工资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上海②则允许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病假工资基数;没有约定,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且该基数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对于支付比例,劳动部按本人连续:工龄来确定支付比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上海也按此支付,部分地区在工龄和比例关系上略有区别,如黑龙江等。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员工病假工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述规定明确了医疗期间病假工资由企业支付和最低支付标准,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出台了当地的病假工资支付方式,基本上在确定支付底线的同时,强调根据工龄确定病假工资。怎样计算,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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