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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
要想知道行政复议法可议不可议这个问题很简单,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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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出决定。故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复议不符合以上规定。
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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