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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
1、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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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被告。如果是母子公司,就只有子公司未被告。总分和母子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要自己都没搞清楚是总分还是母子。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还是其他责任承担的时候,都必须要存在这种公司,如果要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便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签订合同,也可以将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1、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分支机构。 2、间接管控的形式是人员由总公司委派参与分公司的运作,但其薪酬支付由分公司承担,但有区别的是有些公司是劳动合同还是由总公司签署,一般是总公司为了确保其对该人员的管控,但也有分公司直接承担保险、公积金等并签署劳动合同的。这种间接管控的形式一般多见于参股分公司当中。 3、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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