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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其实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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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如果出现了医疗纠纷,这种鉴定是一定要做的。但是到哪里去做这也是一个问题。一般医疗事故鉴定是到医学会做,但是现在很少有人去,因为这是由医学会在各个医院抽调医生去做,这种结果一般会比实际损失要低很多。所以现在一般都建议到司法所做,一是快捷,二是准确性较高。
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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