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居住区等区域。...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动物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检疫证明编号、购入日期和数量等事项。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免疫和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疫苗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
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6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防疫指导,实施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8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