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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出版单位:公安部文号:公共字[1999]74号出版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
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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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公安机关关于严格办理诽谤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鉴定机构发现影响鉴定质量的重大隐患或者鉴定意见错误,应当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向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鉴定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在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鉴定人不得停止与申请回避鉴定事项有关的检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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