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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拆迁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孩子...
上门女婿离婚一般没有赔偿。只有女方有以下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男方才可以请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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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准确地说,本文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本条规定包括以下精神:(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应当分配土地补偿费。(2)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还可分配土地补偿费,是否具有本集体户籍.主要生活来源等问题在所不问。(3)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与是否常住、是否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无关。2、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行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转让和处置集体土地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主要是原始取得的,包括出生、婚姻、收养、移民等合法渠道。上述人员一经国家身份确认-户口登记-即可正式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属于权利范畴,集体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或集体的实际情况决定行使、保留和放弃。因此,笔者认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应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权能属性,以避免户籍、居住地、是否承包土地、主要生活来源等形式因素的干扰。
法律上没有上门女婿这一说,婚姻是平等自由的,你投奔妻子,在法律上可以把户口迁到妻子一方。不论将来孩子随母姓还是随父姓,法律都是允许的。
可以迁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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