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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可以在分娩前15天开始。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
产假是分娩前15天开始休。依据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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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一般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具体的休假时间要取决于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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