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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局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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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局归属行政部门,属于行政编和事业编混合编制,中层领导(科级)基本属于行政编。一些科室工作人员、后勤属于事业编,有些岗位属于聘用人员。 2、劳动局是劳动简称
房地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房地产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的房地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不能单独办理的,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国务院批准的海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房地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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