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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2、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3、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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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③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③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的情形: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2、医疗事故发生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应缴纳的费用。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一地区生育保险待遇。5、参加保险的员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6、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8、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应缴纳的其他医疗费用。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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